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甘财采〔2018〕13号
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
为规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行为,进一步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现将我厅印发的《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将《通知》第一条内容修改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6日